為什么要編制甲醛釋放量測試標準
點擊次數:930 更新時間:2018-11-28
室內裝修裝飾材料(如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地板等)因生產過程中的膠合、貼面、涂飾等制作工藝要求,致使產品會有甲醛氣體的釋放。長時間接觸超過標準量的甲醛氣體,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200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癌癥研究機構(IARC)153號公報已將甲醛定為致癌物質,2005年美國健康和公共事業部及公共 也將甲醛列入一類致癌物質。甲醛釋放量的限定成為必需,上發達國家對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釋放量都有明確的標準規定。
我國從1994年以來,陸續在化工、家電、建材、紡織品等行業開展環境標志認證工作,并先后于1999年10月頒布了綠色(環境標志產品)人造板標準2002年1月頒布實施了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一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1等國家強制標準,明確規定了甲醛的釋放*,將人造板甲醛釋放量的大小作為衡量人造板產品質量的重要指標。1m3氣候箱法是國家強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一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規定使用的檢測方法之一(用于法律仲裁),也是國外較普遍采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釋放量檢測的標準方法,其特點是:模擬室內自然氣候環境,檢測結果準確可靠,更貼近實際。采用此方法有功于我國人造板標準化水平的提高,促進本行業更快地走向市場。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均有此類檢測裝置的標準和產品,而國內對此類設備的生產和應用尚無明確的標準和規范,市場缺乏定型產品,阻礙和影響了我國人造板及其制品環保品質監督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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